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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成功代理全国第一例通过全国银行联网直接经网络划扣的强制执行案件

2014-12-24



      任某某与许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判令许某某应当向任某某支付总计人民币835507元款项(不包括利息、法院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判决生效后,许某某未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任某某于2014年4月底委托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江鹰、张子华律师代理该生效判决强制执行一案。

      执行过程中,经律师努力沟通协调,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冻结了许某某在福建省若干银行的账户,但冻结的账户金额远不足以履行判决。法院还查封了许某某名下一套房产,但经案外人提出异议,法院中止了对该房产的执行。2014年12月,经多方努力,被执行人许某某在福建省外的某银行账户被成功冻结90余万元,足以全部履行前述生效判决。2014年12月22日下午,鼓楼法院成功通过全国银行联网直接网络划扣了全部款项,任某某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护。

      据了解,该案是全国第一例真正意义上的通过全国银行联网直接经网络划扣成功的强制执行案件,为进一步全面推进全国法院执行查控系统的应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网络划扣当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高度重视,亲临鼓楼区法院扣划现场,福建东南卫视、福建日报等新闻媒体也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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