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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立所破产项目—福建缔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

2017-06-16


2016年10月28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福建缔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缔邦集团”)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3月30日指定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担任缔邦集团管理人。本所接受指定后,立即组建管理人工作团队,由吴海鹏律师担任管理人负责人,全面负责缔邦集团破产清算工作。在福州中院的指导与监督下,本所律师认真履行管理人职责,积极开展债务人接管、财产调查、债权申报和审查、职工债权调查、债权人会议筹备等各项工作。

2017年6月15日,缔邦集团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福州中院顺利召开。本所吴海鹏律师、黄奕新律师、俞霞律师作为管理人代表向会议作《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债权申报及初步审查情况报告》及《债权审查原则》等报告,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为下一步破产清算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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