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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投诉查处制度

2012-05-17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投诉查处制度

 

为了加强和完善律师事务所的自律管理,规范受理当事人对本律师事务所和本所律师的投诉和查处,强化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059187563807  87563808

网络投诉:FJJL123@163.COM

现场投诉:福州市东街33号武夷中心七楼

第二条 待受理投诉范围

(一) 代理不尽职

1、律师接受代理后未尽职尽责按照代理协议的约定完成委托代理事项;

2、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明显工作失误,对委托人造成损失和不利影响;

3、无故没有出庭参加诉讼;

4、接受委托后,应当调查取证而没有进行调查取证,履行律师职责;

5、其他不尽职代理行为。

(二) 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

(三) 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 事务所管理混乱或管理不到位的

第三条 投诉的接待

1、事务所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当事人的投诉,接待人员应热情对待投诉当事人,

2、接待投诉,应耐心作好记录,主要记明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联系方式,投诉事由,被投诉律师及承办的委托事务等等;

3、建议由当事人提供书面投诉书和投诉证据;

4、接待人员应根据接待情况,填写投诉受理表,并将投诉材料一并交由执行合伙人;

第四条 投诉案件的处理

1、执行合伙人负责对投诉案件进行调查

2、执行合伙人在进行必要的调取相关资料,并充分听取投诉人和被投诉律师的辩解意见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执行合伙人将“初步审理意见”提交合伙人会议审理决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表决审理意见;

4、根据对被投诉律师违规情节轻重,对其实施警告、解除聘用合同或退伙等处理。对应当进行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呈报给相关管理部门受理。

    第五条 本制度自二00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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